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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国有景区旅游优惠的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0日 点击数:

景才字〔202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景德镇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景党发〔2017〕13号)精神,努力在全市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景德镇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国有景区免费旅游的相关事项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对象

我市“3+1+X”产业人才中的A、B类人才。

二、实施范围

景德镇辖区内公开对外开放的国有观光游览型景区(点)(见附件1),享受免收景区大门票待遇。

三、办理程序

1.申报。申请人在通过市招才引智局人才认定后,A、B类人才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瓷都人才服务APP”的“专享服务”中的“景区服务”项目,选定景点及观光日期后,发起申请。

2.反馈。指定景区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对象信息进行核对,24小时内发短信告知申请人。

3.核验。申请人本人持景区短信、个人身份证及“瓷都人才服务APP”上的人才证书,于预定当日进入景区。四、其它事项

1.市文广新旅局负责协调做好优惠政策的执行落实,各县(市、区)做好本辖区内承担此项任务景区的组织工作。

2.各参与景区要积极宣传落实好本实施办法,并在景区售票窗口、检票口等显要位置进行公布或标示,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3.各参与景区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将上季度接待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及市文广新旅局。市委人才办及市文广新旅局将对参与景区接待情况进行督查。

4.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


景德镇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国有景区旅游优惠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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