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局(公司)团委,市直各单位、市属各高校团委:
2016年,全市各级团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十一次党代会和团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在班子建设、主题活动、支部建设、阵地建设等方面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促进了全市基层团组织建设,较好的完成了全省、全市团的各项有关工作,积极努力推进了全市共青团事业发展。团市委决定表彰第十一届全市“十佳共青团员”和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并确定一批“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市十佳共青团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全市广大团员政治进步的楷模;勇于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全市广大团员建功成才的典范;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是全市广大团员弘扬文明新风的榜样。第十一届全市“十佳共青团员”将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当中产生。
(二)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三)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全市“三个五”战略行动,在服务团建基础工程中,组织有效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四)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单位在能够深化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开展“双推优”工作,加强团的基础建设,建设“六有”团组织(即有统一的有形标识、有一个好的班子特别是一个好的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阵地),服务青年有卓越成效,推动创先争优工作有突破的团组织中择优申报。无少缴或欠缴团费现象,积极深化团籍注册改革,按要求认真完成团组织信息录入(此项实行一票否决,未上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均不予以考虑)。街道、乡镇团委应建有1个或以上的青年空间,其它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年空间的优先考虑。“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均从创建单位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申报
各单位申报名额详见分配表。“十佳共青团员”申报请填写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在申报材料报送时予以注明,并与优秀共青团员共用申报名额。“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十佳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和“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各单位团组织要认真整理候选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报送《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符合“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条件的单位,经同级党委同意,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撰写事迹材料。申报材料中要对近期活动开展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有所反映。报送《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及有关工作要求
1、于2017年4月7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团市委组织部,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团市委将在申报单位中择优确定。
2、各级团委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申报工作,遵循“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加大力度,形成声势,务求实效”的原则,深入推进创建活动,注重质量,严格标准,参照“四好”标准,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3、广大基层团组织要以此次申报为契机,对照标准,找准薄弱环节,抓住创建工作重点和切入点,使自身建设和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扩大创建单位在基层的覆盖面,促进团的建设在基层进一步加强,推动团的工作在基层进一步活跃。
4、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把创建活动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创建活动,形成层层抓创建、级级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促进团的建设不断加强,推动团的工作更加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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