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团费上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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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市属各高校团组织:
团费收缴管理工作作为团建工作的基础之一,是增强共青团员意识、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2016年,大多数单位认真负责,扎实工作,按期完成了团费上缴任务,但也有少数单位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如数缴纳,在共青团系统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团市委在五项重点工作推进中,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团省委制定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青发〔2017〕22号)文件精神,依据《团章》,按照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团员总数,结合团费收缴标准和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在从严治团和“一学一做”教育实践中抓好基层组织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景青字〔2017〕23号,重新与直属团组织核算了团费收缴数和上缴数。
团市委根据以上依据制定了2017年度《各团组织团费计划上缴数》(见附件)。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向上级团组织缴纳部分团费,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也是一条纪律,必须认真执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务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团费足额缴纳、足额留用、足额上报。团市委将完成团费上缴任务情况作为全市共青团“达标创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评定标准。
接通知,各级团组织要迅速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收缴,及时上缴。
户
名:共青团景德镇市委员会
开户行:建行广北分理处
账 号:36001651290050000465
附件:《各团组织团费计划上缴数》
共青团景德镇市委
2017年12月6日
附件:各团组织团费计划上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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