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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3日 点击数: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自开展以来,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效益,并成为了全市青年工作的品牌,成为了广大青年加强道德修养、倡导职业文明的良好载体。2019年,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在青年文明号的旗帜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了良好成效,受到了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同。为总结工作,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深入开展,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201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开展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活动一年以上,并已申报201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优秀青年集体。

  (二)评选标准

  1.创建集体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班组申报不受人数限制)不多于200人。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创建单位应为有稳定建制的工作集体,临时性工作集体以及内设型部门原则上不能申评;

  3.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一流的岗位技能;取得突出业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创建集体成员能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安全观念、服务观念,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投诉事件;

  7.创建集体实行有形化制度,按照统一格式设立监督栏,公布服务承诺和工作制度,集体成员佩戴徽章上岗;

  8.党政领导对创建工作十分重视支持,对创建成果认可并能够落实奖励。

  9.创建集体能积极主动参与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及公益活动,积极落实各项举措。

  (三)评选方式

  参加201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1月5日前将全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1);全市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集体的创建口号、目标、规划、内容;集体创建管理办法、工作制度、服务承诺;集体申报公示(附件3);三张集体创建活动照片形成整套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团市委青工青农部。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在本集体或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星期。团市委和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核,结合创建情况和先进事迹等综合评定后,确定一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命名表彰。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所属基层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及时上报,严格把关,确保评定不走形式,评定不降标准。

  2、从严从实开展推选工作。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对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且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要优先申报。

  3、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加强协调,要将推荐评选工作与加强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结合起来,加大对基层创建的指导力度。要注重挖掘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创新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为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联系人:李翔

  电话:0798-8226587

  电子邮箱:jdztswqgb@163.com



附件:

1、全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全市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3、2019年度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公示


     

景德镇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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