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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高层次人才入住宾馆及出行便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 点击数:

景才字〔2021〕5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创新创业创意环境,提升高层次人才社会地位和荣誉感,助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景党发〔2017〕13号)文件精神,现就景德镇市高层次人才入住宾馆及出行便利优惠政策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政策待遇

1.适用对象:我市“3+1+X”产业人才中的A、B、C、D类人才。

2.政策待遇:(1)A、B类人才一年内入住指定宾馆享受3次(每次不超过2晚,单间或标间,限住1间)免费住房待遇。如超出人才住房待遇天数,给予政府协议价优惠,由人才自行支付。(2)C、D类人才入住指定宾馆享受政府协议价优惠。(3)A、B类人才出入景德镇高铁站和景德镇机场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二、责任分工

1.住房优惠。住房优惠政策由市委人才办进行统筹,从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议定点宾馆中选择合作宾馆,并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市场承受实际,每天各预留10间免费住宿房间。超过预留数的,暂时不提供免费住宿优惠。

2.出行便利待遇。由市委人才办协调景德镇高铁站和景德镇机场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入住宾馆待遇

1.申请。申请人在通过市招才引智局人才认定后,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瓷都人才服务APP”“专享服务”中的“宾馆服务”项目,在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和预订宾馆相关信息后,发起申请。

2.反馈。指定宾馆“瓷都人才服务APP”后台系统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对象信息进行核对,24小时内发短信告知申请人。

3.住宿。申请人持个人身份证及“瓷都人才服务APP”上的人才证书,于预定入住当日到宾馆办理入住手续。并填写《景德镇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宿优惠政策确认单》。入住时,按宾馆规定缴交一定押金。超过预约时间且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取消当次申请资格。

4.退房。申请人退房时,到宾馆前台填写完成《景德镇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宿优惠政策确认单》。申请人自行消费或导致宾馆财物损毁的,由申请人自行结算。申请人在宾馆入住时间超过住房待遇天数的,超出部分的由申请人自行结算。

5.费用结算。住宿费标准按市委人才办与指定宾馆的协议价执行。A、B类人才住宿费用,由定点宾馆每季度,凭《景德镇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宿优惠政策确认单》、住房账单(签字)(每月由市委人才办校对后提供)与市委人才办据实结算,由市级财政和人才关系落户地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二)出行便利待遇

A、B类人才凭本人身份证、“瓷都人才服务APP”上的人才证书可在景德镇高铁站、景德镇机场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四、有关事项

1.申请人指定的宾馆如遇重大接待活动无法预留住房的,由市委人才办调剂至其它宾馆进行预订,并向申请人说明。申请人不接受调剂的,则不再享受此次住房优惠。

2.申请人、宾馆如有欺骗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则一律取消申请人优惠政策的权利,解除定点合作关系,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优惠政策相关经费从市、县两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每季度支付1次。

4.各县(市、区)、园区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相关政策,政策执行情况纳入人才工作基础评分体系。

5.此《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1.市本级指定宾馆名单

2.景德镇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宿优惠政策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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